辽宁/盘锦-2026-04-21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年食堂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年食堂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盘锦政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春江街*号大洼街道办事处办公楼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盘锦政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食堂供餐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国家规定的工作日的早、午餐用餐服务,可在与甲、乙双方协商的前提下在采购人额外支付相关费用的基础上,负责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餐食服务需符合采购人标准,所提供菜谱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食堂人员要求: 厨师长 *名 要求:** 周岁以下,能烹制中(西)餐菜肴并可制定接待菜谱,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面点师*名 要求:能够制作各种中西面点,有*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水案*名 要求:勤奋敬业,工作认真。 其他各岗位人员类别及数量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所有工作人员劳务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设定标准并承担且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劳资矛盾以及工伤等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伙食特点,提前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中标单位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健康体检一次(费用由中标单位负担),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出现任何意外伤病、死亡、失业等情况,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 *.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行处理各种劳务纠纷,若出现各种劳务纠纷中标单位应按其内部管理制度按流程处理,不得出现服务人员未通过中标单位直接与采购人沟通或交涉的情况,若中标单位违反管理制度出现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委托服务协议执行过程中,涉及区域最低工资待遇标准调整或物品物价波动等,所聘用服务人员工资应履行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应充分评估委托期人工和物价的变化带来的服务成本变化及承担变化后果,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对于中标单位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成交供应商一旦中标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报价,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费用。 *.合同履约期间,如因中标单位工作失误、管理不善、不细不实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因素,而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工作被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采购人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补偿经济损失、追加罚款、终止合同等。 *.保证提供的厨师、服务人员技能高、政治可靠,确保食堂服务质量。(六)食品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