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4-21 00:00:00
为保障泉州市安溪环境监测站所使用仪器设备量值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对****年到期仪器进行检定和校准相关事项,本年度需要检定/校准仪器共计**项(共***台/套)。按计划检定/校准服务分三批次开展,其中第一批于****年*月中旬前完成,第二批于****年*月中旬前完成,第三批于****年**月上旬前完成。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资质的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年泉州市安溪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服务。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万元,以总费用包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及保险等所有费用),超过此预算为无效报价。
*.*项目内容:计量检定校准服务涵盖的检测仪器、采样仪器、移液器、温湿度计等设备,具体名称、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检定/校准因子等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分项报价单》。
*.*质量要求:服务商应**小时内响应需求到达泉州市安溪环境监测站进行检定/校准工作,送检仪器*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校准服务(除无资质需委外检定/校准的仪器外),同时保证提供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应是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检定或者校准规程。
*.*售后服务:运输、装卸以及此过程产生的安全问题均由成交服务商负责。
*.报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有实验室,且具备计量校准检测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仪器的检定/校准资质的自检项目数量不得少于附件*项目的**%,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资质项目委外检定/校准需备注标明委外单位和公司,经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同意后,成交服务商可将其个别不具备资质的项目分包给其他有资质的单位,但成交服务商必须对分包的项目负相关责任,成交服务商具备资质的项目不得分包。结算时,分包项目的费用标准与中标标准一致。
*.需提交的材料
报价人报价文件应一式两份,采用密封信函的形式,信函外部注明单位及联系人并在密封口加盖公章,提交以下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项目服务采购报价单(附件一)及分项报价单(附件二)(加盖公章、骑缝章);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复印件(加盖公章、骑缝章);
*.*需罗列清楚具备相关仪器的检定/校准资质的自检项目数量达到附件*项目的**%要求的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服务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无司法和行政复议败诉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承诺**小时内响应需求到达泉州市安溪环境监测站进行检定/校准工作及送检仪器*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校准服务(无资质需委外检定/校准的仪器除外)的承诺函。
*.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请于****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之前,将相关材料邮寄(以收到的时间为准)或送至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号楼****室进行报名。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中标方式
*.*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如报价最低相同的单位通知来现场二次报价。报价少于*家,不得开标。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将组织采购评标小组现场打开各投标单位材料,对相关材料进行资格评定和报价审查,组织评标,最低价者中标。
*.*采购最终结果将公布在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及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公众号。
*.*合同之外不可预见的事宜,经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成交供应商协商一致后,以备忘录的形式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号楼****室(邮编:******);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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