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中央艾滋病防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2
安徽/合肥 质疑投诉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中央艾滋病防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合肥-2026-01-22 00:00:00
安徽/合肥-2026-01-22 00:00:00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年中央艾滋病防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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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年中央艾滋病防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恒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凤集大道**号**幢***栋南*号楼***室
被投诉人*: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湖光路蜀山跨境电商大厦*座***
被投诉人*: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领君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北路***号中辰创富大厦*幢****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对本项目评分结果有异议,对中标公司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真实性存疑,我司评审总得分**.**分,其中价格得分**.**分,技术资信分值部分,我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技术方案完整性与中标人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然而评审结果显示我司技术资信总分只有**.**分…我方认为…评标专家在评审环节中有失偏颇,存在明显的双标评审。*.中标人安徽领君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本项目采购人全称,仅以“致:采购人”替代…可能在将来的项目实施中导致承诺效力存在争议甚至成为不履行承诺义务的依据的情形,这是无法满足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也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于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序号*业绩承诺函表中标示为***.*万元(实际合同中标金额***.*万元)…这种行为存在误导评标委员会对其他投标人形成不公平的判断,破坏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都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安徽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