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15项设备资产
2026-04-21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15项设备资产
天津-2026-04-21 00:00:00
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项设备资产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项设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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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四川省 德阳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驰洋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项设备资产
资产类别 设备类/存货类 标的所在地 四川省德阳市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标的资产无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标的数量和质量均以实际现状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承担瑕疵担保,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意向受让方必须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以标的资产移交时的资产现状为准。 *.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标的资产现场勘验,以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数量、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未经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制度、规章及现场踏勘有关要求,踏勘联系人及电话:任红***********。意向受让方因现场勘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项目标的资产挂牌价为不含税价,税率为**%,转让方将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税费后按照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德阳市珠江西路***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晖球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二重装备**项设备资产处置行为的批复(国机重装运营〔****〕**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资产清单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示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在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或违反本转让公告约定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同意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本项目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如:拆卸、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按《资产交易合同》相关约定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内严格按照转让方现场规定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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