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安局“情指行”一体化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4-21
四川/内江 变更澄清
内江市公安局“情指行”一体化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内江-2026-04-21 00:00:00
内江市公安局“情指行”一体化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信息发布主体: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情指行”一体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需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 招标文件第三章“*.*.其他要求“一、其他服务要求”中★*. 以下产品(多形态终端安全管理地市节点一体机、移动警务集中管控采集一体机、音视频集群核心控制一体机、融合通信服务一体机、移动警务集群通信视频监控接入一体机、***集群接入一体机、智侦预警一体机、终端通信管理一体机),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按采购人要求将中标产品型号的实物样机送达指定现场,按照招标文件中“★”项要求进行测试,如测试未通过,则为虚假响应,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并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或专家参与验收,涉及所有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调整为“★*. 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并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或专家参与验收,涉及所有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将第*点内容进行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号。

邮编:******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公安局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号*楼

联系方式:************(评审)、*******(文件)、*******(开标)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评审)、*******(文件)、*******(开标)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