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蕉北财贸幼儿园建设项目质疑结果公告
2026-04-21
福建/宁德 中标结果
蕉城区蕉北财贸幼儿园建设项目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宁德-2026-04-21 00:00:00

*************** ****/*/** **:**:** ********************** 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 福建诚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现就招标人蕉城区教育局和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公布的“蕉城区蕉北财贸幼儿园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五、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福建诚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因根据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条的第*点,“本招标项目存在危大工程,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附上其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及其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否决其投标。》之结果,异议人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之规定向贵局提出异议。


第一、****年**月**日公布的蕉城区蕉北财贸幼儿园建设项目的招标结果“否决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于****年**月**日已向贵局提出异议,**月**日贵局答复申请人异议不成立,并告知可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蕉城区住建局投诉。**月**日申请人向蕉城区住建局投诉,受理后于****年*月**日作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宁区建建[****]*号),决定:蕉城区蕉北财贸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对该项目招投标应当依法予以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 由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未执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蕉城区住建局作出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本次评标委员会在****年*月**日重新评标过程中,导致所评结果与第一次结果相同,仍然一错再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未执行蕉城区住建局《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宁区建建[****]*号)的认定事实如下:(*)投诉人虽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安全员*证及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但在《拟派出施工管理人员表》中列明了安全员信息及对应证书编号。经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查,该*名安全员均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社保缴纳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投诉人实质上已响应招标文件关于拟派出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文件*.*.*条第*点关于安全员的具体要求与该条款注(*)内容存在含义不清、内容冲突的情况下,未依照前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作出有利于投诉人的评审结论,反而直接依据该条款,以投诉人未提供安全员*证为由否决其投标。该否决投诉人投标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违规情形,且已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投标文件通用本》第**.*.*条款规定: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四)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安全员具体要求与本表本条注(*)“除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前后矛盾。 第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未告知本次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的原因以及说明蕉城区住建局作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的有关情况,以致本次评标委员会违反发改法规规[****]****号文第三条第(十三)项和闽建[****]*号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以及《招投标文件通用本》第**.*.*条的规定,影响本次评标委员会公平、公正、科学评标而没有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否决异议人投标资格是错误的。
异议处理 ********** **:**:** **********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异议成立 评标委员会的复评结果,新的委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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