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4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6-04-21
浙江/绍兴 招标采购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4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浙江/绍兴-2026-04-21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项目名称 新昌县****年自然资源违法问题线索发现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预计采购时间 ****年**月
采购需求概况

标的名称:新昌县****年自然资源违法问题线索发现技术服务项目
数量/单位:*项
预算金额(元):*******.**

采购目录:*********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利用****年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 持续攻坚耕地违法“零新增”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号),以“长牙齿”的硬措施持续攻坚耕地违法“零新增”工作,落实省、市、县自然资源共同监管责任,完善违法用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工作机制。同时要统筹技术力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利用人工智能、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自行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依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文件,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土地巡查制度,并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等技术或者手段加强土地违法行为的监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土地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服务内容包含:内业工作(问题线索预处理分析、问题线索基础数据成果制作、问题线索数据管理及填报、衔接变更调查及其他成果、问题线索台账制作、专项工作、**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外业核查举证、无人机协作飞行检查及正射影像制作。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详见发布时采购文件详见发布时采购文件详见发布时采购文件详见发布时采购文件


联系人 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 *************
备注 /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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