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4-21 00:00:00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纳溪区护国中心卫生院消防系统维护保养
询价公 告
纳溪区护国中心卫生院消防系统维护保养,经研究决定通过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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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纳溪区护国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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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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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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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纳溪区护国镇永宁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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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最高限价 |
*****元/年,服务期*年 |
二、维保范围及要求
*、维保范围
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防烟系统;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分隔设施;消防专用电话;消防炮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消防电梯;维护保养面积总计约*****平方米。
*、维保要求
以上维保内容在项目成交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进行交接。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正式提供维护保养前的所有系统故障,应由采购人处理,不含在此报价范围内,若需成交供应商修复前期故障,所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并由采购人承担。因消防系统原设备寿命、原设计施工问题导致的须经大修才能修复的消防系统功能缺陷,不在本项目
的维保范围内。如成交供应商发现设计、施工缺陷应通知采购人,并协助采购人处理。二次装修区域的消防设施,在竣工交付使用前,其维护保养责任由施工方承担,保修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由施工单位按照前期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三、询价要求
有意参加本项目询价的,在****年**月**日**时**分提交下列资料 (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授权书或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一级)复印件;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截图复印件;
(*)报价单。
以上材料除身份证原件外按上述顺序装订,须密封,封口处盖单位鲜章。
四、评审方法及标准
*. 采购人定于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在纳溪区护国中心卫生院会议室进行询价活动;
*. 由项目业主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和监督小组,按照准入条件,在询价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采用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有两家及以上的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最低,在报价相同且最低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供应商。
*.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年,服务期*年,供应商只需要报出服务期第*年的价格,服务期后续*年的签订金额按第*年所报价格进行履约。
*.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重新进行询价。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纳溪区护国镇永宁街***号
联系人:代先生
联系电话:************
纳溪区护国中心卫生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