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6-04-21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重*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包(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收到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经采购人核实,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为合肥昭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将中标人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供应商名称:合肥昭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兴园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与玉兰大道交口东北角(原海棠路***号生产研发楼)院士大厦*层南区***
*.中标金额:***.****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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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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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钢琴 品牌:朗岳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万元/台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或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教育局
地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号政府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五河县科技创新产业园东区办公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儒峰(采购人代表)、赵明威(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五、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