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2026-04-21 00:00:00
关于江西鄱阳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费分类收费标准的公示
为规范鄱阳工业园区芦田片区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鄱阳万盈污水处理厂成本运行测算报告》(鄱成本监字〔****〕*号)、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决议,现就本区域污水处理费分类收费标准、企业执行标准及后续征收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分类收费标准
根据不同行业类型的污染程度及污水处理成本,本次公示执行以下分类收费标准:
*.环评批复或实际涉水的企业(由园区环保管理部门核实认定):每月按水量的**%乘以*.**元/吨交纳综合污水处理费。
*.生产过程中不涉水的企业(仅为日常生活用水):每月按水量的**%乘以*.**元/吨的**%交纳综合污水处理费。
*.本园区规划区域范围内使用自来水的居民(含公租房住户):参照县城标准按每月按水量乘以*.**元/吨交纳综合污水处理费。
*.项目基建用水:参照本条第*项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
*.学校、宾馆、餐馆、商户等生产加工类型以外的特种行业用水:参照本条第*项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
*.使用自备水源用水户:按照上述相关标准执行。
二、企业污水处理费具体执行标准
详见附件《鄱阳工业园区芦田片区企业污水处理费执行标准表》。
三、异议反馈及后续征收安排
*.异议反馈:各企业若对上述分类标准及对应执行标准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万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出复核申请。本公告公示期为*个月。
*.征收主体调整:公示期满后,如无相关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将按县有关会议纪要精神,自公示期满次月起,将污水处理费追缴主体调整为县自来水公司,由县自来水公司统一代收取污水处理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反馈异议,将视为默认认可并无条件执行对应标准及征收调整安排。
*.联系人:俞先生,联系电话:***********
庄先生,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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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鄱阳工业园区芦田片区企业污水处理费执行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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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工发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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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万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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