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6-04-15 00:00:00
顺伦街道发〔****〕*号
各村(社区)党委、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各双管及事业单位:
现将《伦教街道创新社会治理项目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有关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
伦教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伦教街道创新社会治理项目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高效、规范地使用财政资金,通过资金配套资助方式,撬动社会资源,激发政社各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探索崭新方式方法,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统筹推进伦教街道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街道财政每年安排***万元作为伦教街道党建引领创新社会治理项目的配套资金。在总额控制范围内,重点考虑资金总额超过申报单位年度专项费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治理创新项目,认真考量项目引领性、创新性、针对性、社会效益等,在取得各级和外界专项资助扶持的必要前提下,综合各申报主体的综合能力或村居自身经济、资源、福利等情况,由政府财政进行适当配套资金支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主体
第三条 申报条件获得顺德区或以上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基金会、慈善会等组织主办开展的专项资金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德胜社区慈善基金会“和美社区计划”、顺德区社会治理“众创共善”计划等,并且需要在伦教辖区内实施的公益项目。
第四条 申报主体伦教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或自治组织、在顺德登记注册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或长期服务于顺德但在区外注册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各项目可结合实际单独申报,或多个单位联合申报。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申报流程
(一)全年接受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申报主体需根据本办法相关要求向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条件或者有疑问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六条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伦教街道创新社会治理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
(二)配套资金申请说明:重点说明项目所需的资金总额,获得公益创投项目资助金额、自主动员资源金额的落实情况、现时项目开展进度、需要申请镇街配资金额的用途说明等内容(需加盖公章);
(三)《伦教街道创新社会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四)申报单位与公益创投资助方签订的盖章版协议复印件(包括协议条文、项目申请书、预算表、资金分配表等资料);
(五)获公益创投单位资助的公示或其它证明材料等。
第七条评审程序
(一)初评。对正式受理的申请,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本办法要求组织评审(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综合考虑项目资金用途合理合法性、村(居)委会意见、公益创投项目所获得的资助及具体开展情况、自主动员资源程度等因素,初步制定建议配资意见。
(二)确认拟配资项目及配资金额。由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通过办公室班子会议决定拟配资的项目及获配资金额,原则上单个申报项目最高配资**万元。重大项目、特殊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流程审议后执行。
(三)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府宣传栏等公示拟配资项目名单,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举报的,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认为配资项目。由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资助协议。独立申报的项目,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与申报主体签订资助协议;联合申报的项目,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与申报主体、项目相关合作单位签订三方或多方资助协议。
第八条 配套资金的接收主体
街道财政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独立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作为配套资金的接收主体;联合申报的项目,结合项目实际确定配套资金的接收主体,申报主体和项目相关合作单位共同承担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责任。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应专款专用,并按照资助协议和实施方案执行。
第九条项目配资资金视项目性质及实际情况按如下方式拨付。
(一)一次性拨付。项目验收后,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出具报告确定拨付额度,一次性拨付配资金额。
(二)分阶段拨付。分两期拨付,第一期为协议签署后,拨付配资金额的**%;第二期为完成总项目验收后,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出具报告确定剩余款项的拨付额度。
项目资金有结余的,由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结项报告核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差额拨付,或由申报主体循原划拨渠道缴回街道财政国库。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预算年度内统筹安排结余资金的处理方式,但资金用途需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
第四章 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项目责任主体应按照资助协议的有关条款,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向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受益人群评价等。
第十一条 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实际开展结项审核,必要时应邀请相关部门开展实地察看、资料审查等工作。涉及基建工程类的项目需提供相关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开工报告、完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发票及相关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工程前后期对比照片等资料,交至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涉及设备购置类的项目需提供采购合同、送(收)货单、发票及相关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涉及服务类的需提供活动计划书、简报、照片、费用发票等能够佐证服务开展及成效的资料。
第十二条资助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或终止项目实施。因项目实际需要变更的,申报主体至少提前**天向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确因不可抗力原因须变更或终止的,项目申报主体须于变更或终止事由发生后的**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向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申请变更,应书面确认变更内容;经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同意终止的,根据实际进度收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否则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所有资助资金。项目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将纳入今后申请本办法资金的评审依据。
第十三条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主动终止、项目评估验收不合格、出现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取消其申报主体下一年度申报配套资金的资格,并追回所有资助资金。
第十四条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可根据工作实际对项目开展督导、检查、监管等,采取现场访谈、抽样回访、资料查阅和信息核查等手段,对项目执行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项目责任主体在资助周期内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协议规定公布项目方案、执行进度和实施报告等。
第十六条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涉嫌违规或犯罪的,依规依法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自实施之日起,《伦教街道创新社会治理项目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顺伦街道发〔****〕*号)自动废止。
附件*:伦教街道创新社会治理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说明(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