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需求表 |
| 序号 | 名称 | 单价上限值(元) | 优惠率(%) | 优惠后单价(元) |
| * | 普工 | ***/天 | *.**% | ***/天 |
| * | **货车 | ***/天 | *.**% | ***/天 |
| * | **货车 | ***/台班 | *.**% | ***/台班 |
| * | 中型货车高栏 | ***/天 | *.**% | ***/天 |
| * | 搬家车 | ***/趟 | *.**% | ***/趟 |
| * | 平板货车 | ***/次 | *.**% | ***/次 |
综合优惠率(大写):百分之零点玖捌
综合优惠率(小写):*.**%
*.付款与结算方式:单个任务验收合格后,乙方以在该任务中实际提供的人员、材料、设施设备、工具等情况为基础向甲方提供费用明细与验收报告,甲方核对无误后书面签字确认。双方按季度结算,双方以甲方签认的书面文件为准,每季度结算一次服务费(下一季度支付当前季度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等费用后,采购人分别于****年**月、****年*月、****年*月、****年*月之前支付供应商上一季度费用。
*.预付款保函:否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湘江世纪城支行(湖南清亮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否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以采购人通知的单个任务对应地点为准。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履约验收标准:
作业区域现场核查达标率不低于**%且无群众有效投诉。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负责安排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校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中第三条的费用;
*.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标准;
*.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培训、管理督查的义务。
*.甲方不承担乙方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责任,与乙方劳务派遣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应自行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务)合同,自行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乙方与其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免除一切责任,因此导致采购人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以及为追偿支出的 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确定劳务派遣的其中一项条款;
*.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的所有事宜,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 索赔,甲方供必要协助;
*.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违纪情况以及对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填写的地址、联系电话准确无误,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决定、法律文书等,均可按照前述联系信息发出,自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之日。若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上述已有联系信息为有效联系信息,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