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年猪品牌建设项目(第二次)变更(补遗)公告
2026-04-21
四川/成都 变更澄清
越西年猪品牌建设项目(第二次)变更(补遗)公告
四川/成都-2026-04-21 00:00:00
四川/成都-2026-04-21 00:00:00
越西年猪品牌建设项目(第二次)变更(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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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越西年猪品牌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
| 标段名称 | 越西年猪品牌建设项目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招采类型 | 服务类 | ||
| 变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 | ||||
| 变更开标时间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文件中第五章(六)*.资金结算:中“(*)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提供有关支付凭证后(供应商应当根据收取的金额提前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完成设计工作,提交所有设计资料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有关支付凭证后(供应商应当根据收取的金额提前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结算尾款时预留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当根据收取的金额提前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质保金),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更正为
“(*)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成交供应商完成清单中第*和第*部分设计工作,经过采购人复核确定方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设计工作,提交所有设计资料,经过采购人复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其他内容不变
相关信息:
- 越西年猪品牌建设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 越西年猪品牌建设项目终止(异常)公告 **********
- 越西年猪品牌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