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商业网点黄河路校区北院主楼商业街(HB-006)交易公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交易
2026-04-21
辽宁/大连 招标采购
辽宁师范大学商业网点黄河路校区北院主楼商业街(HB-006)交易公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交易
辽宁/大连-2026-04-21 00:00:00
辽宁师范大学商业网点黄河路校区北院主楼商业街(******)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年**月**日信息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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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位于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主楼商业街(******)经营用房,拟出租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出租方确认为准),该房屋坐落的土地为教育划拨地,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租赁年限:*年,租期内每年签署一次租赁合同。租赁用途:美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或超越上述范围经营。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辽宁师范大学及其下属各单位(含控股、参股实体)的现任在职教职工(含事业编制、校聘、单位自聘等各类劳动关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作为被申请人的重大仲裁、重大违法违规、刑事立案调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且近*年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证明文件:需提交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的信用中国(***.***********.***.**/)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个体工商户需提交个人征信报告,逾期还款不高于*次以上,近*年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交易起始价、有无保留价
交易起始价格:人民币*.**万元/年租金;无保留价。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展示时间:****年*月**日上午*:**;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各意向承租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现场展预约工作,联系方式:***********。
五、优先承租权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六、竞买报名的方式和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年*月*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一)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材料;
(二)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支付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三)办理登记报名期间,可于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租赁合同附件,或联系大连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获取。(联系人:*************普女士)
七、竞价的时间和网址
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延时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交易规则、竞价规则及须知
(一)交易规则
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最多延长**个周期。竞价时间依次顺延。
(二)竞价规则及须知
*、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意向承租方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人民币*.**万元,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及其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承租方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分钟。若在延长的*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意向承租方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有意向承租方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系统自动生成《承租方通知书》。
*、因意向承租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交易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
报名成功并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未获承租资格且未发生本公告第九条第(二)款第*项及《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保证金收退流程调整说明》中规定的应不予退还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期结束后,由线上系统按原路自动返还。
*、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况,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纳完毕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未成为承租方的,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原路径退还。
*、其他情况详见网站公告《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保证金收退流程调整说明》。
十、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租期*年,租期内每年签署一次租赁合同。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为上一年合同租金的***%。本项目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本次出租房屋无产权证明。以上事项请各位意向承租方了解并知悉。
(二)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年租金*%收取,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并在确定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三)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四)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等),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其列入辽宁师范大学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六)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首年租金,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承租方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若除首年租金外的后续租金逾期交纳,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全部租赁保证金,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房屋年租金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首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租赁期间不及时缴纳费用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合同签订后,需要更换牌匾,牌匾的款式需上报出租方,出租方批准后进行更换,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九)承租方不得将网点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网点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随意停业及闲置,每次不能连续超过*天,每学期累计不能超过**天闲置。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租赁管理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十)承租方雇佣的员工应遵守校规校纪、热情、周到,文明服务,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或冲突,遇到问题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遇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出租方管理部门,按照出租方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给出租方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承租方在出租期间,负责对出租方配备的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房屋的装修改造效果图经大连市设计院审核后,承租方通过方可施工。装修改造要保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完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须以书面形式递交改造方案并附有改造图纸,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及配套设施损毁的,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在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装修时,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的结构,消防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要求,装修房屋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经营期满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无偿留给出租方;若因承租方未履行义务导致经营终止时,其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设立的灯箱、宣传海报等宣传行为及设计风格必须符合出租方大学文化建设的统一要求,装饰装修外观颜色、装饰风格等必须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改造前需报出租方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十二)在房屋内需要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由承租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十三)在经营前要办理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等相关手续,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含各种税费)。承租方在本合同经营期限届满且在出租方新一轮本网点招投标时未能中标的,需要配合出租方及新中标的营业主完成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承租方拒不配合的,承租方已经缴纳的履约保障金不予返还。
(十四)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承担装修期间和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安全、卫生和民事等法律责任。承租方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不会因非出租方原因使出租方声誉以及日常活动受到任何影响,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赔偿出租方受到的损失。
(十五)网点出售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网点的服务项目价格不高于校外同等规模服务项目的价格。如遇价格调整,应向出租方提供价格调整相关证明或文件,得到出租方批准后,在校园进行公示*天,且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因出售物品或者服务项目有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承租方需要赔偿出租方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罚款、赔偿金、商誉损失等);如承租方因出售物品或服务项目造成师生使用过程产生矛盾、纠纷、投诉等问题超过*次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罚款、赔偿金、商誉损失等)。
(十六)因上级要求规定、规划、出租方统一安排、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而提前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搬离现场,双方按照实际经营期间结算年租金、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照经营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无需承担其他费用。
(十七)承租方需按时缴纳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纳上述费用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年租金不返还。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购买水电卡充值预付水电费;承租方应在当年采暖期(每年**月)前一个月将采暖费电汇至出租方账户。
(十八)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租赁的,应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日内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的,合同可提前解除;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照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结算各项费用,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九)出租方每年将以不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网点承租方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测评的基数不少于****份,若师生满意度低于**% 将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投入不予返还;若师生满意度低于**%,出租方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直到达到**%以上师生满意度为止,本项目合同(协议)一年一签,在满意度达到**%以上情况下,本合约(协议)可续签。
(二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应在到期之日前将房屋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保证房屋内设施的完好性,原有装修不得拆除,保证房屋状况与经营期间无变化,符合双方约定的交房标准,如果房屋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并赔偿相关损失。如不按期交还房屋,出租方按天(年年租金金额/*****)标准向承租方收取赔偿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以及无法继续履行时,承租方投入的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水、电基础设施等不可分离添附物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其余可移动设备,承租方可自行搬离或者协商折价出售给出租方,但是搬离的可移动设备以及搬离过程中不可对出租方主体结构以及设施造成破坏,不可影响出租方正常活动秩序以及后续出租。
(二十一)网点凡出现下述情形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者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元。
(*)使用校内禁用的电器,包括不限于(如电炉子、电暖器、电磁炉、电饭锅等);
(*)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
(*)室内使用明火、吸烟的;
(*)店门堆放杂物、占道经营的;
(*)服务网点人员车辆在校内超速驾驶、未礼让行人的;
(*)各种标牌、标志未规范佩戴、悬挂,各项记录未按照要求填写的;
(*)室内个人物品随意摆放、室内外卫生不符合《校内服务网点管理规定》要求的;
(*)不服从管理部门管理,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管理部门下达的要求的;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
(二十二)承租方出现下述情形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各项费用的;
(*)经营者随意改变房屋用途,破坏房屋原有建筑结构,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转借他人,或用于违规违法活动的;
(*)经营期间,出现学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人员伤亡等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及后勤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不予劝阻,造成恶劣影响;
(*)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出租方规劝,限期整改无效情节严重的;
(*)在学期中无故停止营业的;
(*)私接电线、违章用电,擅动、遮挡消防设备设施,引起安全隐患及事故,拒不整改的;
(*)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的,三次以上未及时整改的。
(二十三)服务与管理要求:
*)承租方负责网点运营维护。
*)承租方组建一支高效的管理与服务团队,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与细则。
*)签订合同后,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接受校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承租方要热情解答、解决学生反映的相关问题,服从出租方管理部门的管理。对学生的投诉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响应,一般问题应当场解决。
*)承租方负责网点所有人员工资、保险、福利、人员培训、健康证件及营业所需证件的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网点经营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负责安装应急照明设施及消防设施,并在经营期间负责接待针对网点的消防检查,针对发现的消防问题,承租方自行负责进行整改。
*)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如承租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校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
(二十四)合同未到期,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投入的设备在出租方假期期间拆除。
(二十五)本出租公告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竞租人认可本出租公告所有要求,承租方须同意《租赁合同》(样本)全部内容(联系本项目联系人获取)。
(二十六)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及其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二十七)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经营服务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安全、卫生和民事等法律责任。承租方经营服务中用工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十一、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联系大连产权交易所协商解决,联系人:赵先生(***********),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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