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建房相邻权利人签字是否为法定必备材料的政策咨询
2026-04-21
江苏/连云港 招标采购
关于宅基地建房相邻权利人签字是否为法定必备材料的政策咨询
江苏/连云港-2026-04-21 00:00:00
信件详情
信件信息
主题: 关于宅基地建房相邻权利人签字是否为法定必备材料的政策咨询
内容: 本人系赣榆区宋庄镇村民,办理建房申请时,被告知需四邻签字同意,并以未取得签字为由拒绝接收申请材料。本人查阅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仅要求提供相邻权利人意见,未规定必须签字同意,也未将其作为前置条件。现咨询四邻签字同意是否属于法定必备条件,文件依据是什么。相邻权利人意见是否包含同意、拒签、协调无果等情况。若邻居以超出合理范围进行要求,是否也必须接收。恳请贵局帮忙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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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回复信息:
相邻权利人意见范围:包括同意、拒绝、协调无果等情形,仅需证明已履行征求程序,不要求必须 “同意”,无论是否同意,均需书面记录材料,建议申请乡镇组织现场勘查与联审,由乡镇政府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答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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