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卫中心秦皇岛市海港区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采购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秦皇岛-202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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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卫中心秦皇岛市海港区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采购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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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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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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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海港区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天祥平安工程车销售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甲 ***号楼***幢 *层****室
相关供应商:张小杰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甲 ***号楼***幢 *层****室
四、基本情况
“海港区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采购*包项目”于****年*月*日开标,*月**发布中标公告。*月**日,北京天祥平安工程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质疑不成立。 *月**日,北京天祥平安工程车销售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一:根据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函》中承认的供应商技术、商务偏离表存在个别数字填写错误,与所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这一事实,结合已公示合同中载明的违法参数(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湖北城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存在不实响应,构成虚假填报,其投标文件未真实反映其产品实际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二:填报错误认定为“细微笔误”,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评审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中标人的实质性响应错误进行严谨的符合性审查,且未启动澄清程序,评审程序违法 。
投诉事项三:中标人的不实响应行为严重影响本次采购的公平公正,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北京天祥平安工程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未通过技术符合性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十条、第十九条规定,供应商对采购结果提出投诉,应当与采购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投诉人未通过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属于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与中标、成交结果无法律上利害关系,不具备投诉主体资格,其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海财采投〔**** 〕*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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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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