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贵州希望实验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质疑公示,新闻资讯 贵州希望实验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质疑公示
2026-04-20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新闻资讯 贵州希望实验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质疑公示,新闻资讯 贵州希望实验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2026-04-20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 项目名称:贵州希望实验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贵州希望实验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
采购代理: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三笙三味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诚信北路以东,迎宾路以北,绿地联盛国际*,*号楼*单元*层**,**,**号****号(集群注册)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节 评分标准→二、评分标准→客观分(**.**)→企业实力中: *.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实木家具类)得 * 分;*.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认证单元:桌类;椅类;床类)得 * 分; *.证明材料要求:证书复印件 / 扫描件 +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须含证书编号、证书状态且为有效),加盖公章,未按要求不得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实木课桌椅、学生公寓组合床、学生板式公寓组合柜等核心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产品安全认证均为自愿性认证,并非国家强制性认证,亦非履行合同必需资质。 *.招标文件已设置产品检测报告、原材料检测、生产能力、质量保证措施等多项与产品质量直接相关的评分项,可充分保障采购质量,再设置该两项认证加分属于重复、冗余、排他性评审因素。 *.家具类产品认证由制造商依法取得,合法的代理商、经销商通常不持有该类产品认证证书,并且《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产品安全认证》均为产品认证,依法仅针对产品的生产企业、制造商颁发,经销商、代理商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无法以自身名义获取上述证书。招标文件限定仅投标供应商自身提供认证,直接排斥合法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变相强制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严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 *.上述两项证书办理周期通常为***个月并且办理成本费用高。参与投标的代理商、经销商无法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办理此项证书。变相限制了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属于使用特定的证书为特定的供应商制作本条款,差别对待潜在投标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五条:采购人不得以企业规模、认证、资质等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六)其他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该条款与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无关,变相抬高投标门槛,对中小微企业、代理商、经销商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产品安全认证》是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并非针对投标供应商本身。《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要求的也是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并非要求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所以该条款应是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的制造商拥有此项证书即可,但招标文件规定仅投标供应商拥有此项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五条:采购人不得以企业规模、认证、资质等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讲台”质检报告中**/**********对应的是《家具用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 》、《家具抗菌性能的评价》对应的是**/* *********,前后矛盾,需明确指出使用哪一项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八)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采购需求对应。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五条:采购人不得以企业规模、认证、资质等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三)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六)其他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请求:*.将客观分 — 企业实力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分项修改为: 投标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实木家具类)得 * 分。 *.将客观分 — 企业实力中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评分项修改为: 投标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认证单元:桌类;椅类;床类)得 * 分。 *.证明材料要求保持不变,依法保障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公平参与投标的权利。 *.明确指出“讲台”的质检报告使用哪一项标准,**/**********对应的是《家具用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家具抗菌性能的评价》对应的是**/* *********。同时明确检测报告需依据上述现行标准出具,确保检测结果合法有效。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回复函 致:贵州三笙三味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贵司就贵州希望实验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项目编号:***************)于****年*月**日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对质疑内容逐一核查,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节评分标准→二、评分标准→客观分(**.**)→企业实力中:*.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实木家具类)得*分;*.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认证单元:桌类;椅类;床类)得*分;*.证明材料要求: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须含证书编号、证书状态且为有效),加盖公章,未按要求不得分。 回复:*、本项目采购产品为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公寓床、柜类,直接关系学生健康与安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产品安全认证是产品环保、安全品质的核心证明,与采购需求高度匹配,是保障项目质量、履行合同的重要依据,并非与项目无关条件。 *、产品检测报告、原材料检测报告均为产品质量的保证,环境标志与产品安全认证为企业持续质量保障能力,二者评价维度、作用完全不同,不存在重复设置,可全面保障采购产品质量,符合择优采购原则。 *、采购文件未限定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制造商,仅要求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认证证书,代理商、经销商可提供有效的证书参与投标,未限制主体类型,不排斥任何合法合规供应商,不构成限制竞争。 *、采购文件要求的认证证书面向全行业开放,无企业规模、类型、地域限制,对所有潜在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存在为特定供应商设置、差别对待情形。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未以企业规模、股权、营收等设置门槛,认证要求对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不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证书,目的是确保投标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并未禁止使用制造商证书,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采购文件中讲台质检报告标准表述存在笔误,检测标准为**/* *********《家具抗菌性能的评价》,标准名称、检测项目及要求均未改变。 综上,你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你单位对上述回复不满意,请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六、相关附件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