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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希望实验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质疑公示,新闻资讯
贵州希望实验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质疑公示
2026-04-20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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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希望实验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质疑公示,新闻资讯
贵州希望实验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2026-04-20 00:00:00
贵州/贵阳-2026-04-20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 项目名称:贵州希望实验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贵州希望实验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
采购代理: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鑫大华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号贵阳世纪城*组团商铺*层**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请求:*、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合规修改,保障公平竞争。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改正招标文件,如果我公司的质疑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回复,我公司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投诉。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回复函
致:贵州鑫大华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贵司就贵州希望实验学校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项目编号:***************)于****年*月**日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对质疑内容逐一核查,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评分表中的质量检测报告名称要求过于绝对,具有排他性和不合理限制性。
回复*:采购文件中对检测报告名称的表述,是根据采购清单逐项列明,为确保产品与检测报告一一对应,避免张冠李戴,并非限制行业合理命名差异,核心目的是明确报告对应的采购品目,避免非对应报告混入。
质疑事项*:引用已废止标准作为检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具有指向性、排他性。
回复*:,采购文件所列标准中,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均明确要求,符合项目实际使用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质疑事项*:评分表中的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中性盐雾时间过长,具有排他性和不合理限制性。
回复*:本项目采购需求合理,本项目家具用于校园公共空间,高频率、高湿度、长年限使用,且项目所在地多雨潮湿,金属连接件易锈蚀,提高盐雾要求是为提升耐用性、降低维护成本、保障长期安全,与项目特点高度适配。不构成时间壁垒,****小时盐雾为产品质量指标,并非要求投标期内完成检测;供应商可使用已有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参与投标,行业内具备规模与质量能力的厂家普遍持有该类报告,并非少数厂家专属。与国标不冲突,**/**********规定为最低通用要求,政府采购有权根据实际需求提高质量要求,不属于“不合理条件”。
质疑事项*:以制造商特定大型设备作为评分项,排斥中小企业;设备名称的强制规定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
回复*:生产设备要求为评审项,非资格门槛,设备要求仅为生产能力评分项,不具备则不得分,不剥夺投标资格,未排斥中小企业参与,目的是核实供应商具备与本项目规模匹配的生产、加工、质量管控能力,确保按期保质履约,与采购需求直接相关,不属于不合理限制,且发票是证明设备所有权、采购真实性、价值真实性的法定有效凭证,能直接证明其产品制造商具备真实生产能力,与项目履约直接相关,属于合理的履约能力审查要求。
质疑事项*:“企业实力”评分项设置不合理、具有排他性。
回复*:本项目采购文件对认证单元的表述,系为明确采购产品对应的认证范围,评审时将以认证证书实际覆盖的产品类别、认证标准是否与项目需求一致为核心判定依据;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产品安全认证等评分项,系针对本项目公立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环保核心需求设置的加分项,与采购需求直接相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属于资格门槛,分值设置合理,且未对中小企业设置差别待遇,不构成不合理限制;同时,采购文件默认遵循认证证书有效期通用规则,认可有效期内证书及续期证明材料,未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条款合法合规、公平合理。
质疑事项*:强制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参数确认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违法违规、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不属于厂家授权/排他性授权,采购文件未要求厂家唯一授权、总代授权、区域授权,不限制经销商、代理商参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禁止的“厂家授权/背书”。要求目的为锁定质量与售后责任,厂家确认函用于确认参数真实、货源稳定、质量可控;售后服务承诺函用于明确厂家联保责任,防范“投标一套、供货一套”,保障学校权益。不属于重复设置门槛,商务条款为通用要求,厂家确认函为专项责任锁定,二者互补,不矛盾、不冗余。面向所有投标人统一要求,所有供应商均可向合作厂家申请出具,无差别、无歧视、无障碍,不构成排斥。
综上,你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你单位对上述回复不满意,请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