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财罚决〔2026〕6号)
2026-04-21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平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财罚决〔2026〕6号)
河北/承德-2026-04-21 00:00:00
平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财罚决〔****〕*号)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承德泉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泉市榆树林子镇榆树林子社区
二、基本情况
承德泉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平泉市****年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净菜加工配送一体化项目”过程中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基准》(冀财规〔****〕*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条较重裁量幅度
四、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的罚款******元(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零肆拾元整);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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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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