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202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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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妇幼保健院维修更换婴幼儿氧舱有机玻璃筒体及配件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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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岑溪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名称:岑溪市妇幼保健院维修更换婴幼儿氧舱有机玻璃筒体及配件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维修更换婴幼儿氧舱有机玻璃筒体及配件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筒体材料:有机玻璃
筒体规格:ø*****(外径) ×******(长度)×****(壁厚)
拉伸强度:≥** ***
透光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属于特种设备,需更换原厂家定制有机玻璃筒体等相关配件耗材。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规定:“有机玻璃材料医用氧气加压氧舱不允许进行改造。有机玻璃材料舱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由制造单位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氧舱需要进行整体气密性试验。”岑溪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婴幼儿氧舱简体)的制造商为武汉海博瑞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山奇商贸有限公司是武汉海博瑞科技有限公司在广西地区的总代理商,为确保维修配件满足原厂设备的适配性,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连续运行,由制造单位武汉海博瑞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原厂配件:有机玻璃筒体、手柄、氧电极、硅胶管、型密封圈进行维修更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 号)中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本次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号)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南宁山奇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新民路*号(华星时代广场名仕阁**楼****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吴锦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岑溪市工农路**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岑溪市大中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刘燕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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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