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凯旺纺织有限公司高档家纺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026-04-20
浙江/湖州 中标结果
长兴凯旺纺织有限公司高档家纺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湖州-2026-04-20 00:00:00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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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长兴凯旺纺织有限公司高档家纺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长兴凯旺纺织有限公司高档家纺用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长兴凯旺纺织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月明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项目拟在月明工业园区新增用地**.**亩建设厂房*****.**平方米,新增加弹机*台、磨毛机、数码印花、压光机、绗缝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档床上四件套***万套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月明工业园区,周边主要的敏感点为周边的居民区,附近最近居民点为北侧***外的月明村(约***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废气

加弹废气经冷却+水喷淋+干式过滤+工业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加弹废气有组织排放符合《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磨毛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收集器收集经布袋除尘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磨毛粉尘有组织排放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数码打印废气及印花废气收集后经*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工业型静电油烟净化+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和《浙江省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绿色准入指导意见(试行)》(浙环函[****]**号)相关限值要求。

压光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均采用电加热,温度控制在**~**℃,由于加热温度较低,因此废气产生量极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要求企业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

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将辅助设备空压机、废气处理收集净化风机等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再独立加装软接、高效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在管架的支承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如橡胶垫及棉织物,加大基础设计,并设置隔离墙,地脚配置减震器,在风机周围设置隔声罩等;生产厂房内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隔基础,做好隔震垫;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它人为噪声。

(*)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丝及废布、原材料包装固废、废布袋等一般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废印花纸、废包装内村袋、浮油、收集的废油、废过滤棉、喷淋废液、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通过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营运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评简写本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兴凯旺纺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月明工业园区

联系人:徐凯    电话:***********

*、环评单位:长兴绿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亮           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格兰国际广场*******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个工作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长兴凯旺纺织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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