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2026-04-21 00:00:00
招标公告
关于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综合楼* 台电梯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综合楼* 台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总务科报名领取磋商文件,并于****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综合楼* 台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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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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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综合楼*台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
* |
项 |
*****.**元 |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 日至****年**月** 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是 ☑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每天上午 *:** 至 **:**,下午 **:**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附上联系电话邮箱)加盖公章。
*.获取地点: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总务科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北京时间)
地点: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总务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九江市浔阳区白水湖路*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子函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