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37号)
2026-04-20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37号)
吉林/长春-2026-04-20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长春大学教室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新瑞博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生态新城项目**号楼***号**区

被投诉人*:长春大学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华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南湖新村**栋*单元***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以“未提供产品合法来源证明”为由认定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行为侵犯了投诉人的公平投标权利。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本项目应予废标,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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