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41号)
2026-04-20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41号)
吉林/长春-2026-04-20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国家一流本科专业背景下过控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至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福安街以西、吉林大路以北昊源·杰仕尚都***、***号楼****号

被投诉人*:吉林化工大学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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