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名门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斗门区井岸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60153]答疑公告(交易公告)
2026-04-21
广东/珠海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珠海市名门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斗门区井岸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60153]答疑公告(交易公告)
广东/珠海-2026-04-21 00:00:00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珠海市名门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斗门区井岸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相关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描述:在商务评分中*、投标人(处置方)****年*月*日始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止的污泥处理处置业绩,持有污泥处置合同(含续签协议或补充协议)每份(个)业绩合同(实际污泥处置量大于等于****吨)得*.*分,最高得**分; *、投标人(处置方)****年*月*日始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止的污泥处理处置业绩,持有污泥处置合同(含续签协议或补充协议)每份(个)业绩合同(实际污泥处置量大于等于****吨)得*.*分,最高得*分;注:①实际污泥处置量以发票累计量为准。以上两项可累加得分,满分**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每份业绩的合同关键页、相应发票及履约合格评价证明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应完整且清晰,关键信息(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验证码等)不得遮挡、模糊不清,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提供。 ②业绩合同类别仅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泥方为有效(如合同中未明确为生活污水处理厂业绩的,可提供其他材料证明属于生活污水处理厂业绩。

疑问*:招标文件说明的投标人(处置方)****年*月*日始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止的污泥处理处置业绩,如我司在的合同业绩有效期为*年期合同或者*年期合同,合同有效期均跨度到****年*月*日之后(比如合同有效为****年至****年**月或者****年至****年**月)此类业绩合同能不能正常计分? 请明确!

疑问*:合同*已经计算了****吨的合同业绩,还能不能在****吨合同业绩中再计分,因为合同数量为大于****吨,请明确!

回复:关于疑问*(跨期合同有效性):

合同有效期只要包含****年*月*日之后的时间段(即合同在该日期后仍在有效期内,无论起始于何时),即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实际处置量仅统计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期间内发生的污泥处理量,以该时间段内开具的发票及履约合格评价证明材料累计量为准。例如:合同有效期为****年至****年**月,或****年至****年**月,均符合要求,但只计算****年*月*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处置量。

回复:关于疑问*(同一合同重复计分):

同一份业绩合同不可重复计分。每份合同根据其实际处置量仅适用一个分值档次:

实际处置量 ***;****吨,计*分(不再同时计*分);

实际处置量 ***;****吨 且***;****吨,计*分。

******;两项可累加得分******;是指不同合同分别按档次得分后相加,而非同一合同同时计取*分和*分。请勿对同一合同重复申报。

招标人:珠海市名门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兴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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