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2026-04-21 00:00:00
- 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件编号:铅发改农字〔****〕**号
- 体 裁: 批复
- 组配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 发文日期:**********
铅山县汪二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铅山县汪二镇****年丰产灌区南北干渠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报告》(汪府字〔****〕**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灌溉效能,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同意建设铅山县汪二镇****年丰产灌区南北干渠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 。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汪二镇人民政府。
项目建设地址为铅山县汪二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新建*米高混凝土护坡***米;*、水坝供(****)电线路架设*.**千米;*、*米高河岸混凝土挡墙加固**米;*、新建*.*米浆砌红条石护岸***米;*、新建*.*米浆砌红条石护岸***米;*、新建*.*米高混凝土拦水坝**米;*、*.*米红条石水沟**米;*、维修倒塌*.*米红条石水沟**米;*、新建*米高混凝土水渠挡墙***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个月。
五、本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为铅山县水利局出具的《资金证明》和铅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涉及新增用地的情况说明》等。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号令)的要求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