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北新区道义第七小学家具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 样品或演示 *、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邮箱提交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请使用压缩包的形式加密备份文件,密码自行保存,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命名,并注明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未注明或信息预留有误,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并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开标解密时长为**分钟,如遇特殊情况以现场实际解密时长为准。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第七小学
地址:沈北新区蒲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号 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楼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杰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