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4-20 00:00:00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及子项目初步设计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根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号)相关要求,结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年)》(环办科财〔****〕**号)和生态环境部对《福州市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审核意见,指导《方案》及子项目初步设计修改完善,并开展审核全流程跟踪与技术对接,直至通过生态环境部的审核、备案并入库。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近三年在其他招标活动中存在中标后违约解除合同行为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四)熟悉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相关政策和入库技术要求。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资料收集整理费、编制费、专家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三)服务承诺函,应包含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无违约解约行为、服务品质符合约定标准和及时响应保证。
以上文件材料各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后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星期五)**:**。
(二)递交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号东部办公区*号楼 ***室,收件人:张娟灵,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郑思佳,联系电话:***********。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格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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