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6-04-20 00:00:00
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兴文县县城区市政照明智慧节能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兴文县县城区市政照明智慧节能改造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 **,***,***.**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服务类(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 |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兴文县县城区市政照明智慧节能改造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整体托管运营期:*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光友(采购人代表)、罗华(采购人代表)、李天文、刘浏、薛凯、蔡勇、王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不足****元按****计取。 ***万元以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以上:*.**%。
计算金额:***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按照计算金额下浮**.**%收取代理服务费*.*万元整。收款单位: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翠屏支行; 银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计划编号:********************[****]*****
*、监督部门:兴文县财政局;监督电话:************,地址:宜宾市兴文县宋河南街**号。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青年街**号*单元*楼(中国银行楼左*栋)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
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