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6-04-16 00:00:00
霍山县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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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红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青年路交口建工大厦二单元***室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捌万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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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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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霍山县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及采购需求完成工作。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敏、宣自从、张志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楼****室,联系电话:************。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 *****************; **************: ****; *********************: *.****; ********************: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霍山县医院 地址:霍山县迎驾大道***号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情维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