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2026-04-16 00:00:00
场地升级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概况 |
| 地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更正、 澄清、修改。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场地升级改造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标段:**.**万元,*标段:**.**万元
采购需求:*.场地改造升级**标段,为满足训练需求,保障训练安全,提升训练质量,需重新铺设乒乓球馆地板。*.场地改造升级**标段,为满足训练需求,保障训练安全,提升训练质量,需重新铺设羽毛球馆地板、排球馆地板。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满足招标人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更正、 澄清、修改。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方式:其它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符合要求的加密(*.***)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上传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请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 *.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绑定**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证书业务咨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证书业务办理****://*************.*****.***.**:****/”)。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供应商获取文件后,应先下载最新版“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按照“**证书驱动安装程序下载说明”下载最新**证书驱动,安装此工具后才可查看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下载路径: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业务指南”—“下载中心”。技术电话:*************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本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 *.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地 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 石家庄市 长安区平安北大街**号礼域尚城公寓式酒店*单元****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虎
电 话:*************
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