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抽检系统AI模块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6-04-16
北京 变更澄清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抽检系统AI模块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北京-2026-04-16 00:00:00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抽检系统**模块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抽检系统**模块建设项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

第三条 乙方应按合同服务期限要求时间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

第四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除前述款项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

(*);

(*);

(*)。

变更为:

第三条 乙方应按合同服务期限要求时间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含*个月试运行期)。

第四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除前述款项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五笔 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合同签订完成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乙方完成系统部署,经甲方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乙方完成本项目全部功能的开发,通过项目初验即整体上线试运行后**日个工作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乙方提交全部交付物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为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支持,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提交《运维期报告》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修改按此执行,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号        

联系方式:毛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号西金大厦*层新华招标            

联系方式:王乙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乙、曹亦凡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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