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6-04-20 00:00:00
关于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现将我部对拆装式机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丽日建筑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广东速派装配式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部提起投诉。投诉人提出*个问题。问题*:依法核查“广东速派装配式结构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速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真实隶属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关系、管理隶属情况等,并调取相关工商登记、股权备案等佐证材料;查证自然人镇方坤是否在速派集团公司任职监事职务,占有股份,是速派集团公司的实际受益人和实际控制人。镇方坤实质上对中标人管理和控制。问题*:请求受理单位依法查明“广东速派装配式结构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违规事实,确认“广东速派装配式结构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投标无效,取消其本次项目中标资格;依法对广东速派装配式结构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速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招标投标信用档案及军队采购信用档案,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参与军队采购活动。
经调查,关于问题*,广东速派装配式结构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法定代表人朱春景。广东速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法定代表人镇方才。广东速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东速派装配式结构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系广东速派装配式结构科技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但两公司均为独立法人,拥有独立公司章程,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广东速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备案资料,镇方坤系该公司的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公司的治理结构、重大决策机制及其日常经营管理均依照公司章程执行,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镇方坤个人能够直接决定或控制广东速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更不能推断其直接控制作为子公司的广东速派装配式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关于问题*,军队采购网发布的供应商处罚公告中,被处罚的企业为“广东速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处罚决定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广东速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身。广东速派装配式结构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另一独立法人,其参与军队采购活动的资格需要依据其自身行为及信用记录进行独立评判。目前,经核查,未发现广东速派装配式结构科技有限公司自身存在被军队采购网处罚的记录。因此,仅依据母公司(广东速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受罚的事实,不能限制其子公司(广东速派装配式结构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军队采购项目。
三、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复议,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