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4-20 00:00:00
交易项目编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线上课程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 **:** 地址:****://***.************.***.**/****/******/****/****/*/********************************.***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评审标准中的商务部分分值**分修改为**分
*.*将传播效果修改为“近*年(****年*月*日至今)服务商制作并发布的视频或短视频,提供正式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布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分,总分*分,不提供不得分,不重复计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过往作品传播效果证明材料。”
*.*评审标准中的商务部分的企业资质及综合分值由*分修改为*分,实力删除“(*)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满足该条件得*分,否则不得分。(*)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满足该条件得*分,否则不得分。(*)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该条件得*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标准中的商务部分的人员配置中将“团队人员、学才艺项目负责人、原创精品资源项目负责人的在本单位缴纳*年以上的社保证明”修改为“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评审标准中的技术部分**分修改为**分
*.*将策划方案中的学才艺课程策划方案*分修改为*分,修改内容如下:
针对投标人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以及本项目特点提供的“学才艺课程策划方案”进行评审。
课程策划方案新颖有创意,符合质量、数量要求,预期传播效果好,对视频版权问题有清晰的描述,合理可行,描述详细、逻辑清晰,得*分;
课程策划方案较新颖,基本符合质量、数量要求,预期传播效果较好,对视频版权问题有描述,合理可行,描述详细有逻辑,得*分;
课程策划方案较普通,不符合质量、数量要求,预期传播效果较差,对视频版权问题无描述,合理性有所欠缺、逻辑模糊,得*分;
未提供课程策划方案或方案仅有框架无具体内容或照搬本项目的商务要求,得*分。
*.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点**分修改为****年*月*日**点**分.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文化馆(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北京市文化旅游志愿者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甲*号
联系方式:易潇雨,********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号院*号楼*层***室
联系方式:冯乐乐,*****************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乐乐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