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营芜湖机械厂45号厂房配电系统改造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补充说明[{unit}]
2026-04-20
安徽/芜湖 变更澄清
关于国营芜湖机械厂45号厂房配电系统改造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补充说明[{unit}]
安徽/芜湖-202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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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国营芜湖机械厂**号厂房配电系统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现作如下补充说明:
本项目招标人将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向中标人发出通知,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附:投标函附录”中的: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到货并且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内容;
投标人按此格式填写或按
“*、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个日历日内到货并且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格式(或实质含义相同格式)填写含义等同,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充说明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补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补充说明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补充说明内容执行。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