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杏林医院布类、医护工作服供货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04-20
福建/厦门 变更澄清
关于厦门市杏林医院布类、医护工作服供货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第二次)
福建/厦门-2026-04-20 00:00:00

关于厦门市杏林医院布类、医护工作服供货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第二次)


关于厦门市杏林医院布类、医护工作服供货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厦门市杏林医院布类、医护工作服供货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原因:评分项调整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二章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 (*)(一)技术部分评分“检测情况*、检测情况*、检测情况*”评分项中,要求供应商“...检测报告上须体现“***或****”标志,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入口查询,提供检测报告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上的送检样品图片需与此次采购标的相符合,检测报告必须附有二维码,且二维码扫描结果截图与检测报告内容完全一致,按照以上要求的得*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内容如下:

技术评分部分 检测情况*、检测情况*、检测情况* 中关于“...检测报告上须体现“***或****”标志,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入口查询,提供检测报告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关于检测报告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上的送检样品图片需与此次采购标的相符合,检测报告必须附有二维码,且二维码扫描结果截图与检测报告内容完全一致,按照以上要求的得*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的要求。原评分项的其他要求及分值不变。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现补充虚假材料处理条款规定如下:

若在中标后核查中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人(包括但不限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所提交的材料被证实为虚假材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该中标候选人因提供虚假材料所空出的中标(成交)名额,将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自动由排名其后的下一顺位候选人递补(即:如第一中标(成交)人资格被取消,则由第二中标(成交)人递补;以此类推)。

*、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

更正内容如下: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是磋商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各响应供应商应注意随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更正公告,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厦门市杏林医院

地址:厦门市杏林区洪埭路**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号财富中心****单元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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