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2026〕14号)
2026-04-20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2026〕14号)
河北/唐山-2026-04-20 00:00:00
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唐山市体育中心体育馆、多功能馆装修改造项目安防监控系统机房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林荫春天一期菜鸟驿站
被投诉人:唐山市体育中心
地址:唐山市建设南路**号
被投诉人: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学院北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格尼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友谊路东侧、新华西道北侧茂华中心第**楼**单元****号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体育中心“体育馆、多功能馆装修改造项目安防监控系统机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于****年*月**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谈判公告,谈判时间为****年*月*日。经评审,确定河北格尼顿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并于****年*月*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声称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但未向投诉人提供该文件核查,也未在中标公告中予以公示,无法证实该陈述真实性;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曲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规定,错误认定《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非必须公示内容,违反政策强制性要求;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采购活动中未按规定公示中标供应商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采购程序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中标结果应属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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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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