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33号)
2026-04-20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33号)
吉林/长春-2026-04-20 00:00:00
吉林/长春-2026-04-20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牛肉精深加工研究及质量安全控制项目三次(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正晃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广元西路***号*幢*楼*室
被投诉人*:延边大学
地址:延吉市公园路***号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号伟峰东樾**号楼****室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联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以西、***国道以北万科·金域长春一期**#楼***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质疑回复中对其公司的主张“不能采取评分标准中仅对加分项(属于正偏离加分范畴)的计分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没有实质性回复。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