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6-04-20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年医责险、公责险采购项目 |
|---|---|---|---|
| 分包名称: | 一标段:医责险、公责险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
| 报价扣除优惠: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投标人具有中国保险监管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或者《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本项目允许保险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如为分公司投标的,需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保险主体,只能由一家分公司参与投标。 |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执行。(*)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财库〔****〕*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 **********其他保险服务 | ****年医责险、公责险采购项目 | 医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 | * | ******.** | 标的**其他保险服务:一、****年医疗责任保险续保方案 (*)保险方案 投保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被保险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被保险人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号 (*)****年投保数据 床位数:***张,医生:***人,护士及医技:***+***人,上年门诊人次:******人次,上年出院人次:*****人次,上年公共卫生服务人次:*人次。 (*)保障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万元; 每位医务人员累计责任限额:**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万元、**万元;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特别会诊费用责任限额:*万元;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公平原则责任限额:*万元; 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万元。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每次事故不超过*万元或保险赔偿金额的**%,两者以低者为准。 (*)保费 每次事故限额医责险保费(元)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保险责任 *.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造成患者损害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务人员未及时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 *.发生可能引起保险合同规定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免赔额:主险*免赔 *.保险期限:一年 *.承保基础:期内索赔制 本保险的承保基础为期内索赔制,即以索赔发生日期为依据确定保单是否负责赔偿。受害人向被保险人首次提出索赔的时间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而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故可以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也可以发生在保险期间之前(追溯期内)。 **.追溯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现期:保险期间到期时,若投保人未续保,被保险人将自动获得自保险期间到期日第二天起**天的无偿发现期。 **.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地区除外) **特别约定 **.*除另有书面约定外,投保人未在约定的交费日期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全部保险费的不生效。 **.理赔特别约定:保险人同意并认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结果作为保险人理赔的依据。一旦前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发生变更,以保险经纪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承保基础特别约定:本保险的承保基础为期内索赔制,即以索赔发生日期为依据确定保单是否负责赔偿。受害人向被保险人首次提出索赔的时间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而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故可以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也可以发生在保险期间之前(追溯期内)。 **.诉讼时效特别说明 诉讼时效规定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附加险赔偿限额与主险赔偿限额的关系:①附加险各类赔偿限额未尽事宜均以主险约定的赔偿限额为准;②附加险的赔偿金额将被计算在主险的保险限额内,主险与附加险的总赔偿金额以主险约定赔偿限额为限。 **.暂保约定:本项目正式保单出具之前签发的暂保单属于本保险单的一部分,暂保单生效日期为中标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时起,在此期间发生的案件均属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经纪人 医疗责任保险由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负责本项目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运营;投标人如若中标后应当依法向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比例为保单保费(不含税)的**%,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理赔服务 被保险人发生赔偿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下的赔案,可自行处理并赔偿受害方,保险人依据赔偿协议,赔偿被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年缴保费的*%作为自行处理的累计赔偿额。 被保险人发生赔偿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下(含*****元)的赔案,保险经纪人负责组建的医调委的人民调解员有权促成医疗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保险人审核确认后,可根据调解结果进行赔偿。 保险人在收到完整的索赔单证后,应尽快核定保险责任、损失项目和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申报索赔金额在**万元以下(含)的,保险人应在*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经纪公司反馈赔付意见; 被保险人申报索赔金额在**万元以上,**万元以下(含)的,保险人应在*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经纪公司反馈赔付意见; 被保险人申报索赔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经纪公司反馈赔付意见。 对被保险人的不同意见,保险人应予以尊重,并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在最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确定损失并收集齐必需的单证后,应尽快支付赔款: 对于赔款金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含*万元),保险人在索赔单证齐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对于赔款金额在*万元至*万元(含*万元)之间的,保险人在索赔单证齐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人民币*万元以上的赔案,在保险责任基本明确,单证齐全的情况下**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赔款应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予以支付。逾期不予支付的,每拖延一日,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补偿损失;逾期支付引起被保险人被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金应当包括执行相关费用。 定期汇报理赔案件进展 项目服务小组在保险期间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保险的索赔案件,并在每季度前十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及保险经纪公司书面上报索赔案件处理进程,具体内容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出险原因、基本情况、损失金额、责任认定、处理进展等。 二、****年公众责任保险具体要求 (*)保险方案 投保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被保险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被保险人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号 (*)保障责任范围 主要保障的是医院公众场所内因管理不善、设施设备不完善等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常见医疗机构公众责任险风险点:(*)楼梯间、开水间或者洗手间地面水渍/异物未及时清理,导致第三者(患者/患者家属)滑倒摔伤;(*)病床扶手接口老化,导致病人起床跌落摔伤;(*)病房/洗手间/电梯口或办公室门头玻璃/瓷砖/墙皮脱落砸伤第三者(患者/患者家属);(*)病房窗户玻璃把手脱落高空坠落砸伤第三者(患者/患者家属);(*)防滑地毯边角上翘导致第三者(患者/患者家属)摔伤;(*)门诊大厅/住院楼大厅地砖上翘,导致第三者(患者/患者家属)摔伤;(*)医疗机构内部下水道井盖开启,维修过程中未安置安全警示标识,导致导致第三者(患者/患者家属)摔伤。 (*)保障责任限额 累计及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万元; 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保费:*****元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条款所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 *.特别约定 赔偿处理特别约定 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计算的赔偿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在列明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①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第三者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含因抢救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②造成第三者残疾的,除应赔偿本条①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③造成第三者死亡的,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②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第三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④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经法院判决所需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⑤对第三者因保险事故残疾的,伤残级别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计算赔偿金额进行赔偿;对残疾赔偿金按照下表规定的伤残赔偿比例乘以《司法解释》规定的对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计算。 项目伤残级别每人责任限额的百分比 (一)一级伤残***% (二)二级伤残**% (三)三级伤残**% (四)四级伤残**% (五)五级伤残**% (六)六级伤残**% (七)七级伤残**% (八)八级伤残**% (九)九级伤残**% (十)十级伤残**% 注:本表中所指伤残级别是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制定。 解除特别约定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或保险人要求解除的,保险人应当退还全部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解除,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是指保险人应退还的剩余保险期限的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解除之日与保险期限截止日期间天数/保险期限天数)×(累计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金额)/累计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金额=已决赔款金额+未决赔款金额 未决赔款是指保险人确定的案件估损金额。如投保人对未决赔款金额有异议,则保险人在未决案件赔偿结案后再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保险经纪人 医院公众责任保险由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负责本项目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营;投标人如若中标后应当依法向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比例为保单保费(不含税)的**%(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项目服务要求 *.保险培训 在保险期间,保险人负责每年举办***次保险知识和医疗风险防范培训,以提高采购人相关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能力和医疗纠纷处理技能。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专家培训:保险人安排聘请国内有相关资质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专家对采购人有关人员进行医疗风险防范与管理培训,增强对医疗责任风险管理的认识,提高风险管理及相关技术水平。 保险知识培训:保险人安排资深专业人员或业务专业人士对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险方案、赔偿限额、索赔处理机制及流程等进行讲解,加强采购人管理人员对保单内容及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理解,重点在于使有关人员擅于处置医患纠纷,熟悉保险的理赔流程,加速理赔处理。 日常培训:保险人将安排服务人员通过讲座、宣传栏、保险服务手册等形式,进行医疗风险宣传,对保险知识和保单内容进行随时解释,强化相关医护人员的风险意识。 *.保险理赔服务 保险人成立保险服务小组(包括但不限于组长、第一联系人、其他成员),提供受理报案及保险理赔咨询服务。 保险公司须选派适当人员,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事故处置工作,并提供其资质及履历文件。 被保险人发生赔偿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下的赔案,可自行处理并赔偿受害方,保险人依据赔偿协议,赔偿被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年缴保费的*%作为自行处理的累计赔偿额。 被保险人发生赔偿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下(含*****元)的赔案,保险经纪人负责组建的医调委的人民调解员有权促成医疗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保险人审核确认后,可根据调解结果进行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在接到报案后*日内以邮件方式回复是否受理意见。被保险人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报案,保险公司应认可事后出险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资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及时一次性以书面方式通知被保险人或经纪公司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保险人已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因索赔资料不全而影响赔案处理的质量与速度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保险人在收到完整的索赔单证后,应尽快核定保险责任、损失项目和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申报索赔金额在**万元以下(含)的,保险人应在*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经纪公司反馈赔付意见。 被保险人申报索赔金额在**万元以上,**万元以下(含)的,保险人应在*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经纪公司反馈赔付意见。 被保险人申报索赔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经纪公司反馈赔付意见。 对被保险人的不同意见,保险人应予以尊重,并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在最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确定损失并收集齐必需的单证后,应尽快支付赔款。 对于赔款金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含*万元),保险人在索赔单证齐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对于赔款金额在*万元至*万元(含*万元)之间的,保险人在索赔单证齐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人民币*万元以上的赔案,在保险责任基本明确,单证齐全的情况下**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赔款应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予以支付。逾期不予支付的,每拖延一日,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补偿损失。逾期支付引起被保险人被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金应当包括执行相关费用。 定期汇报理赔案件进展 项目服务小组在保险期间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保险的索赔案件,并在每季度前十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及保险经纪公司书面上报索赔案件处理进程,具体内容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出险原因、基本情况、损失金额、责任认定、处理进展等。 *.保险联席会议 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保险联席会议,由被保险人及保险经纪公司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相互沟通,协商解决有关保险事宜,并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提高医疗机构风险管理水平。 *.实施“险后两访”制度 每次接到被保险人报案电话后,保险人应安排专人进行险后回访,回访内容包括对出险后回复处理意见时效、服务态度、工作技能的满意度等。赔付结案后,保险人实施第二次回访,回访内容主要为案件的赔付时效和满意度等。 *.人员变动及时通知 保险服务小组成员将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手机均保持**小时畅通。如果小组成员由于工作原因调动离岗,保险人须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保险经纪公司;同时,告知接替人员的工作经验、简历和联系方式;接替人员也将在最短时间内熟悉情况,进入工作状态。 *.建立投诉制度 在保险公司未有效履行协议中的各项规定,且经被保险人或保险经纪公司促办无效,被保险人或保险经纪公司可提出投诉,有效投诉由被保险人、保险经纪公司共同确认。 保险公司应设立投诉受理电话.保险公司将负责受理被保险人或保险经纪公司的保险投诉,并应在接到投诉后*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处理意见,并继续跟踪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投诉方。 三、****年医责险+公责险总保费 医责险公责险保费合计 (元) 每次事故限额保费 (元)保费 (元) **万***************** **万************ **万************ 保险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承诺承担追溯期两年的保险责任,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 一年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投标报价 | **.** |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
| * | 服务响应情况 | **.**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得**分。 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服务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根据行业属性及采购人性质特点提出具有实质性的可行增值服务的,每有一项加*分,加至**分为止; 投标人服务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一项减*分,减完为止。 |
| * | 偿付能力 | *.** | (*)最近连续三年(*********年),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得*分; (*)最近连续三年(*********年),***%≤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得*分; (*)最近连续三年(*********年),***%≤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得*分; (*)最近连续二年(*********年),***%≤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得*分; (*)最近一年(****年),***%≤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得*分; (*)其余的不得分。 注:按照孰高原则,在以上条件中仅取*项得分,不重复得分。 (偿付能力充足率以投标人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保险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为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报告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并将偿付能力充足率显著标注,否则不予计分;分公司投标的以总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准) |
| * | 服务方案 | **.** |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服务方案。 *.承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根据需要设置承保方式、是否具有保障措施等方面) (*)方案紧密贴合本项目特点,承保方式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灵活设置且界定清晰,配套保障措施全面、得当;内容满足项目全部需求,表述详细具体、逻辑条理清晰,对项目核心承保需求理解透彻,方案落地性和可实施程度极高的得*分; (*)方案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承保方式、保障措施可满足项目基本需求,无核心要素缺失;仅部分内容略有欠缺,表述较详细、条理较清晰,对项目承保需求理解较透彻,方案可实施程度较好的得*分; (*)方案未充分结合本项目特点,承保方式设置单一、保障措施简略;内容不够详细具体,逻辑条理不够清晰,对项目承保核心需求理解不够透彻,方案可实施程度一般的得*分; (*)方案内容欠佳,思路混乱、理解有偏差、可实施程度低的得*分; (*)未提供不得分。 *.理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方案***;包括小额快赔、预付赔款等***;,发生重大事故时是否设立理赔绿色通道等方面) (*)理赔方案内容完整、详实、贴合实际需求,小额快赔、预付赔款的触发条件、办理流程、赔付时效均明确细化;发生重大事故时设立的理赔绿色通道流程清晰、响应高效、便捷性强,方案整体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突出的得*分; (*)理赔方案内容完整,涵盖小额快赔、预付赔款及重大事故绿色通道相关内容,核心要素无缺失,但部分流程、时效未细化说明,内容不够具体,方案可行性与可操作性一般的得*分; (*)理赔方案内容框架基本具备,但关键要素缺失、表述模糊,小额快赔、预付赔款约定不明确,重大事故绿色通道设置简单、无具体执行流程,方案针对性较弱,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欠缺的得*分; (*)理赔方案内容不明确、逻辑混乱,未清晰界定小额快赔、预付赔款相关要求,重大事故理赔绿色通道无实际落地内容,方案无针对性,基本不具备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的得*分; (*)未提供不得分。 *.理赔时效(包括但不限于:结合以往理赔案例阐述保证理赔时效的相关措施,理赔时效承诺等方面) (*)方案内容全面详实、针对性极强,措施完善;理赔时效承诺清晰、量化明确,覆盖不同理赔场景,方案整体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突出的得*分; (*)方案内容整体全面,但措施细节不够具体、承诺未完全量化,部分场景覆盖不足,方案可行性与可操作性一般的得*分; (*)方案内容简略,时效保障措施缺失或流于形式,理赔时效承诺模糊无量化标准,无具体场景适配性,方案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欠缺的得*分; (*)方案内容思路模糊,无实质性保障措施,未明确给出理赔时效承诺,与项目理赔需求脱节,基本不具备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的得*分; (*)未提供不得分。 *.组织分工、工作流程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主要负责人的服务经验,团队专业性及分工,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等方面) (*)方案内容完整、设计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具体的描述,可全面保障本项目所有服务要求;为本项目组建专属服务团队,团队人员配置齐全、专业匹配度高、分工明确合理;工作流程清晰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完备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分; (*)方案内容整体完整,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要求,已为本项目组建专属服务团队,团队人员配置基本齐全、分工基本合理,存在少量专业匹配或分工细节问题;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基本完备,可满足项目基础执行需求的得*分; (*)方案内容简略、针对性较弱,团队人员分工模糊;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不完善,存在明显执行漏洞,仅能满足项目最基本的操作需求的得*分; (*)方案内容无针对性,无法保障项目服务要求;团队人员配置缺失、无合理分工;工作流程混乱、可操作性低的得*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 | 类似业绩 | *.**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年*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分,满分*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保险单或保单抄件或保险协议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
| * | 履约能力与保证措施 | *.** | (*)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保证措施得当、细致、全面,履约能力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分; (*)方案内容完整,但缺乏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有相关的保证措施但不够全面,履约能力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分;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针对性较弱,履约能力欠佳的得*分; (*)方案简略,整体履约能力欠佳且无针对性的得*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 | 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 | *.** | (*)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响应措施得当、细致、全面,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分; (*)方案内容完整,但缺乏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有相关的响应措施但不够全面,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分;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针对性较弱,响应措施欠佳的得*分; (*)方案简略,且无针对性的得*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 | 投诉渠道及相关制度 | *.** | (*)内容详尽完整,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处理相关制度或办法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实际需求的得*分; (*)内容完整,投诉渠道合理,投诉处理相关制度或办法基本符合实际需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的得*分; (*)内容基本完整,有投诉渠道,投诉处理相关制度或办法部分符合实际需求的得*分; (*)内容缺漏较多,无有效投诉渠道,投诉处理制度或办法与本项目相关性差的得*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 | 服务团队 | *.** | 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人数≥*人,且从业经验均≥*年的,得*分; 人数≥*人,<*人,且从业经验均≥*年的,得*分; 人数≥*人,<*人,且从业经验均≥*年的,得*分; 人数<*人或从业经验<*年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人员名单(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简历等)及其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清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从业经验以简历中填写为准,否则不得分。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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