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代表:
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着力于燃气电厂、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单位,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北戴河新区燃气电厂项目的建设工作。为满足工作需要,近期需要进行基坑检测服务,现向贵单位进行采购询价,请贵公司进行报价。
一、服务范围:
新天绿色能源北戴河新区燃气电厂项目(以下简称“北戴河新区燃机项目”)已完成***总承包招标,总承包单位已经正式开始施工,为保证北戴河新区燃机项目后续基坑开挖工作的安全,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要求为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等级为*、**级及开挖深度大于等于*米的建筑基坑工程开展监测;除基坑本身稳定性监测外,还需对受基坑影响的周边建(构)物的进行监测。
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开挖时根据国家规范进行支护结构水平、竖向位移监测、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应力监测、地下水位观测、周边地表沉降监测,并进行人工巡视。涉及从土护降及地基处理阶段至项目竣工期间的支护结构、相关自然环境、施工工况、地下水位、周围建(构)筑物、周围地下管线及设施以及为满足现场应急抢险或其他意外情况出现时的监测和观测要求等工作,并出具相应的监测报告及测量成果报告等。
基坑监测范围包括:循环水泵房及雨水泵房区域深基坑开挖,厂前区开挖,启动锅炉房、空压机房开挖,消防水池及生活水池开挖,综合水泵房基坑开挖等全厂基坑监测系统布设与日常监测服务。
三、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住建部或者建设厅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资质、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开标当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业绩要求:近三年****年*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比选申请人须至少具有一项基坑监测服务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证明页、签字盖章页以及关键信息页)。若提供的材料不能明确证明,则视为无效业绩。
*、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无审计报告,提供最近三年电子税务局的完税证明。
以上资质要求报价方需全部满足,否则报价将以作废处理。
四、服务周期:
自本服务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结构施工至±*.***结束(直至回填完成。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结束)。
五、成果要求:
正式版、电子版光盘除归档要求外,提供给委托方正式文本*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
六、分项报价清单:
详见附件*:报价函
七、报价方需提供以下文件(相关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还需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近三年基坑监测服务合同业绩
*、技术服务负责人资质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八、截止日期:
****年*月**日**:**之前,将应答文件上报至建投商务网系统。
九、费用支付方式:
*、进度款:本项目进度款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完成前一季度监测工程后,甲方确认实际完成监测事项并出具工程量确认单,支付实际完成监测工程量应付款的**%(合同期开始每满一个季度,甲方支付前一季度的费用)。当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时停止支付,待全部监测工作结束后进行竣工结算。
*、结算款:全部监测工作结束,甲方在收到监测报告且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之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监测项目剩余全部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之日起**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剩余*%为质保金。
*、质保金:质保期一年,从乙方完成全部合同项下工作并且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质保金收据,甲方在乙方提交收据之日起**天内支付质保金。
具体内容见附件*、合同协议书
十、本次询价采用总价最低价决标法。(注: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上存在差别,为保障投标人的利益,在报价得分计算时统一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进行得分计算。)
十一、澄清:
如询价文件需要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将电话通知并将相关资料发送至所有潜在投标人邮箱,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二次报价:
如比选人认为需要进行二次报价的,由比选人组织,对商务及技术评审符合响应要求的供应商,进行一至两轮的报价,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继续进行多轮报价(如无特殊情况,报价总轮次原则上不超过三次)。发起每一轮报价后会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供应商相关程序已开始。在二次报价时,如价格不调整,供应商亦应当进行该轮次报价。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方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