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2号)
2026-04-20
河南/商丘 质疑投诉
商丘市梁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2号)
河南/商丘-2026-04-20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商丘-2026-04-20 00:00:00
商丘市梁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号)
发布机构:商丘市梁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商梁财采招******* | ||||
| 二、项目名称:商丘市梁园区教育体育局校园餐大宗食材供应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郑州四季鲜食品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四环郑东花卉市场*馆南区*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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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一)河南优安达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所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为毛坯房,无设施设备和布局流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该场所不满足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定的许可条件,属于违规办证。应当取消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本项目在报名交接投标期间,河南优安达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无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政务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河南优安达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不符合本项目报名主体资格,《政府采购法》属法定强制性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设置的资格或条件不能违反政府采购法,中标无效; (三)中标人与财政监管、资金拨付主体存在完全控股关系,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无效、中标结果无效。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理如下: 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商丘市梁园区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