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2026-04-20 00:00:00
各意向竞买人:
现我司对****年*月**日挂网公示的“ 翁源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翁源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年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项目编号:**********) (韶关市海纳拍卖有限公司****年第**期)”中参考资料作如下更改和补充。
一、第七条成交结算第三点进行如下更正:
原来的:
(三)买受人应于《经营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账号支付成交价款,买受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总价款的**%,余款须在《经营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并按约定支付利息。
更正后:
(三)买受人应于《经营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账号支付成交价款,买受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总价款的**%,剩余成交价款须在《经营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
二、《参考资料》条款进行如下补充:
已出租资产原租赁合同专项处理规则
(一)原租赁合同承继
*.本项目范围内处于存续期的原租赁合同,自资产移交完成、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由受让方概括承继原出租方全部权利与义务,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保持不变。
*.受让方不得以经营权出让为由,单方解除、变更、终止原租赁合同或加重原承租人义务。
*.如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与本出让合同的履行存在冲突或约定不明之处,应由甲方或产权人(原出租方)、乙方、原承租人三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原租赁合同内容的,应按照法定程序与原承租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原租金与押金处理
*.租金划分:以资产移交日为分界点,移交日前已收/应收租金归原产权单位所有;移交日后应收租金由受让方全额收取,归受让方所有。
*.租赁押金:原产权单位已收取的租赁押金,在资产移交时一次性全额划转受让方,并向原承租人出具押金主体变更书面告知;受让方承继押金保管与返还义务,原租赁合同终止时,由受让方按原合同约定向原承租人无息退还合规押金。
*.历史欠费:移交日前原承租人欠缴的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由原产权单位负责追缴;移交后产生的欠费由受让方负责追索。
(三)原租赁合同履约与违约处理
*.受让方承继后,应严格履行原租赁合同义务,不得在原租期届满前单方提高租金、缩减面积、变更用途或强制清退,否则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全额承担,与出让方无关。
*.原承租人存在欠租、损毁资产、违法经营等严重违约行为的,受让方可依据原租赁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收回资产,相关违约金、赔偿金归受让方所有。
*.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公益需要等情形需提前收回资产经营权的,按本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受让方应配合做好原承租人清场、补偿衔接等工作。
(四)交接与备案
*.资产移交时,原产权单位须向受让方移交全部原租赁合同、押金凭证、租金台账、承租人信息、欠费明细、维修记录等完整租赁资料,共同签署《租赁资料交接确认书》。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接后**日内,向各原承租人送达《出租人变更告知书》,完成租金支付、押金管理、对接联络等事项告知,必要时办理合同主体变更备案手续。
*.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受让方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标的其他信息不变,特此通知。
附:参考资料
韶关市海纳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