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2026-04-20 00:00:00
前锋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安市前锋区医疗保障局
前锋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询价公告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号)《广安市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以询价方式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前锋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询价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名称
前锋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无效)。
四、服务内容
(一)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对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存在“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对重点人群高频住院、诱导住院、低标准住院、挂床住院、药械进销存不符、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虚记多记费用、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检查检验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骨科、肿瘤、眼科、口腔科等重点领域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开展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检查医药机构不少于**家(其中医疗机构*家、诊所*家、药店**家),详细名单由我局根据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确定。
(二)根据医保法律法规及医保服务协议协助医保部门对前锋区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深入检查,有效发现医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现场检查结束后与被检查医药机构的交涉、申诉、答疑、确认等工作。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疑点和金额,要经定点医药机构现场签字确认,形成完整的检查记录和报告。因报告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专业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
(三)专业机构与前锋区医疗保障局签订包括保密条款在内的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服务合作协议,对所有文件资料、数据严格保密。
(四)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五)第三方专业机构于签订协议之日起*个月内(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日)协助完成对不少于**家医药机构的专项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其中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应于*月**日前完成。
五、资格要求
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本项目询价至少具备*名信息数据分析人员、*名会计或审计人员和*名医学相关专业人员,上述人员须具备从事所需相关专业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具体要求为:①本项目服务人员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医疗保障稽核、检查、调查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医保政策;②信息人员具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知识和大数据分析统计能力,具备医保智能监控等相关工作经验;③会计人员具备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资质,从事会计工作*年以上;④医学人员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资质,从事临床及相关医学审核工作经验*年以上;⑤道德良好,近两年工作中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和社会不良反应。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需提供报价表(格式自拟)、经年检的机构法人证书、资格要求中的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价方须一次性报价,所有报价须以人民币含税价格报价,不得更改价格,报价超过*万元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时间:****年*月**日**:**前(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将资料报送至前锋区医疗保障局监督管理股***室,逾期视为放弃。
(四)成交原则: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专业机构,如最低报价出现相同情形,由采购人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 邱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大佛路***号
广安市前锋区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我单位对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