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春财采购〔2026〕34号)
2026-04-20
广东/广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春财采购〔2026〕34号)
广东/广州-2026-04-20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春财采购〔****〕**号)

发布机构:阳春市财政局办公室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人:广州志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创大道****自编******

法定代表人:樊国雄

被投诉人*:阳春市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办环城南路**

被投诉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相关供应商:广州远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远泽医疗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仅限办公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阳春市人民医院采购**等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广州远泽医疗公司拟投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资质不符,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提供的同类维保业绩,未满足评审资格条件。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广州远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及方案的可行性和真实性。

投诉人请求:广州远泽医疗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人员、业绩、服务方案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无法保证,原质疑答复未依法核查,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现正式提出再次质疑,恳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依法重新全面复核,严格核查该公司投标文件真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取消原中标人资格,顺延其顺位中标。

代理机构称:广州远泽医疗公司向其递交了《弃标函》,申请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为保障采购程序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目前本项目己暂停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经采购人确认后处理。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日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日,投诉人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于***日依法受理其投诉。

广州远泽医疗公司已于***日向本机关提交《项目弃标函》称是基于其客观原因,为避免耽误项目整体进度,保障项目落地质量,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正式提出放弃中标资格。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材料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由于广州远泽医疗公司已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投诉人投诉事项***所依附的采购包*的采购结果已失效,投诉事项涉及的相关事实依据客观上已不存在。

因此,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该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阳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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