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6-04-18
浙江/绍兴 招标采购
2026年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浙江/绍兴-2026-04-18 00:00:00

****年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新昌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年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年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提供****年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年*月**日下午,召集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与会专家听取了项目汇报、查找相关依据,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法院签发的法律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故邮政送达是唯一的方式方法。邮政企业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战略合作伙伴,与全省各级法院在邮寄送达及派驻制服务方面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为后续服务质量提供可靠保障。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分公司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分公司下属分公司,因此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分公司承接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桃源路邮政处理中心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昌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新昌县泰坦大道**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昌县财政局采监科

联 系 人:任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新昌县鼓山中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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