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34号)
2026-04-20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34号)
吉林/长春-2026-04-20 00:00:00
吉林/长春-2026-04-20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长春工程学院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嘉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号熙江悦小区**号楼*号
被投诉人*:长春工程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长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最低且合规,但未体现评审优势,通过自查后认为问题出在同类业绩认定,程序合规性存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本项目应予废标,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