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6-04-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富蕴县环卫车辆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换改造项目(一期)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鲁木齐市西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北京南路***号康源财富中心**楼办公*
被投诉人*:新疆新荟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号科创花苑******室
被投诉人*:富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疆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乌鲁木齐市西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新疆新荟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不满该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乌鲁木齐市西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年*月**日收到《补正材料》,****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号)二、......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经核查,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的富蕴县环卫车辆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换改造项目(一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包含了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和排序可以在本公司政采云平台账号中查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富蕴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