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6-04-10 00:00:00
来源: 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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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南关帝庙本体保护修缮工程(二次)补充通知如下:
*、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中第*、(*):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年**月~****年*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更正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年*月~****年*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原公告中第(*):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通过文物主管部门验收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区、县级及以上寺庙类文保单位修缮工程。(说明:此处寺庙类包含寺、庙、宫、观、庵、刹)
①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通过文物主管部门验收)、项目为区、县级及以上文保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更正为:企业业绩要求: ****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通过文物主管部门验收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区、县级及以上寺庙类文保单位修缮工程。(说明:此处寺庙类包含寺、庙、宫、观、庵、刹)
①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通过文物主管部门验收)、项目为区、县级及以上文保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本补充通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本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单位:南通市崇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通市崇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