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6-04-20 00:00:00
【采购预公告】龙岩市第一医院年度法律顾问项目标前更正公告(第一次)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岩市第一医院年度法律顾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公告: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原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领取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更正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原磋商采购公告、原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启)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更正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启)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一、(三)报价要求:“供应商投报年度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及诉讼纠纷案件费用,其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文印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用及其他一切支出)。对于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响应总报价中。”
更正为:“供应商投报年度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及诉讼纠纷案件费用,其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本地交通费、劳务费、会议费、文印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用及其他一切支出)。对于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响应总报价中。其中供应商指派律师为采购人案件开展外出调查、出庭、交通等产生的异地差旅费,由供应商凭合法有效票据向采购人据实报销。”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原磋商采购公告和磋商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条款的,均做相应的修改。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本项目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龙岩市第一医院官网(***.******.***.**)、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岩市第一医院内网及公告栏、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岩市第一医院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务运营中心*栋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兰、汤路珊
电话:************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