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2026-04-20 00:00:00
山东省莱山第一中学二期工程配套项目办公室、展示室等配套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
信息来源:市直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次
- 已完成
- 未完成
- 选中环节
-
采购需求(意向)
-
采购公告
**********
-
更正公告
**********
-
成交公告
-
废标公告
-
采购合同
-
验收公告
-
支付信息公开
山东省莱山第一中学二期工程配套项目办公室、展示室等配套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山东省莱山第一中学二期工程配套项目办公室、展示室等配套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中标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是指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不属于中小企业),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小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相应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中的工业行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做同步变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莱山第一中学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学院路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华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飞龙中润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曲俊
电 话:************
更正公告.***附件下载



